法庭有感
今天因老大的交通事故三度上屏東法院,以為三月三十日調解成立的事可以告個終結了,想不到被告再次黃牛,法官數次對被告的行徑表示不苟同。不過也好,給老大及自己上了一節難得的法庭課程,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,一切證據都要準備好,才能在雙方的攻防上站在有利的位置。
常被電影上的檢察官為伸張正義的表現所感動,檢察官不畏艱難在法庭外努力找證據,法庭裡無不使出渾身解數作功防,終於正義獲得伸張,結局是大快人心。以為所有的檢察官都是如此,事實上郤令人失望,被告當庭胡言亂語時,法官數次表示要他請教對人,不要找一些非專業的人資詢,法官問檢察官意見時,此時代表被害人的原告檢察官竟然不知如何回應,他還在當場翻閱資料,突顯該名檢察官對本案子還在狀況外,難怪無法及時作功防,案子只好再延宕下去,看來五月份還要再來。
從此事件突顯幾個問題,問案檢察官與上法庭之檢官非同一人,造成對案情不清,無法有效保障被害人權益,影響到審理進度。亦有可能......,還是選擇相信司法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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